专家老师,你好!我司是外贸企业,本月12日出口了一批货物,但 货款可能要在1个半月后才可以收汇,那我本月是否要做延期收款报告?在收款后是否还要做什么报告的?谢谢!
您好!若为A类企业,出口后超过90天以上收汇的,需要进行延期收汇报告,一个半月并没有超过90天,如果确定在90天内可以收汇的,就不需要报告,正常收款后,若无差额的,不需要在监测系统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47970.html
http://www.cpa.js.cn/show/47970.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