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老师,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在9月9日去外管局把退下来的核销单去核销好了,然后在做出口退税的时候信息反馈说无此核销单,那是怎么回事啊???

您好!根据《出口退税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电子信息的通知》在办理出口退税审核时,对企业提供的核销单必须核对外汇局核销单电子数据,对核对不上的核销单不能办理退税。补充规定:1、留存规定:出口企业在退税申报时,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核销单全部留存企业备查。各出口企业必须按照退税申报批次及序号顺序将收汇核销单装订成册、留存备查。市国税局出口退税管理部门将定期抽查出口企业留存保管核销单情况。2、审核规定:对分类管理等级为A、B类的出口企业,实行年度终了后一次性比对出口收汇核销单电子信息的办法,平时不对审出口收汇核销信息。对C、D、E、F类企业必须实时对审出口收汇核销电子信息。该办法从2008年8月1日(申报日期)开始实行,各出口企业应加快核销进度,在退(免)税申报时注意准确录入核销单号(出口核销单上9位编号),确保出口收汇核销信息比对顺利通过。注:对于出口收汇核销电子数据异常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下发《无出口收汇已核销电子数据查询通知书》(简称“《查询通知书》”),在《查询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口企业应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主管外汇管理机关签章的《出口货物已收汇核销证明》(以下简称《核销证明》)。税务机关根据核查结果作出“视同正常核销”或“视同逾期未核销”的判断及进行处理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4772.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