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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黑龙江省的一家企业,我想问一下加工贸易手册首次延期3个月,是否不需要商务局的审批文件,海关可自行审批,如果可以是否有相关的文件,或者有些规定是否是有地区差异。谢谢!

您好!对按原审批合同延长加工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合同,海关不需审核外经贸部门的批准证件;申请延期两次及以上的,海关应按规定收取风险担保金或银行保函。企业可查看以下网址内容:http://www.customs.gov.cn/tabid/2747/ctl/InfoDetail/InfoID/240898/mid/12021/Default.aspx?ContainerSrc=[G]Containers%2f_default%2fNo+Container。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须在浙江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476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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