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是这样的,合同总共是15万美元,3.9我单位收了36905美元定金,3.28又收到了74985美元,4月2日出船,剩余部分在出口后一个月内收到,这样我需要登记吗?因为我看预收货款新增里这两笔加起来就10万多美圆了,然后延期报告里没有,那么预收货款新增在3月份,延期收款在4月份,这样有影响吗?还是收汇跟出口必须要同一个月份呢?
您好!出口日期超过收汇日期30日以上,需进行预收款报告。收汇日期超过出口日期90日以上,需进行延期收款报告。预收款新增里显示的是企业收汇数据,延期报告显示的是企业出口报关数据,两者是不同的。若余款超过出口日期90天以上的,则企业针对余款做延期收款报告。如未超过,可不进行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474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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