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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由于个人失误,去年12月收到的预收款,预收货款超过30天未在货物监测系统里报告,该如何补办,需要什么资料,会影响企业的等级吗?(此单还未报关出口)

您好!为避免对总量核查的影响,建议企业携带情况说明(详细描述未及时报告的原因、需补报告的内容)、外管局需要的其他材料,前往外管局现场补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473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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