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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公司于2011年12月29日收外汇10035美金,但是合同金额是10095美金,可能是由于汇率啊、手续费等问题少收60美金,请问我司是不是应该在货物实际出口报关后的30天内做多出口差额报告??另外报关单的金额是不是应与合同、箱单、发票的金额一样写应收的10095美金呢??除了这些还有没有其他要做的呢??谢谢您

您好!由于汇率、手续费等原因导致的差额相对较小,不用做差额报告。报关时需单单、单证相符。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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