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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出口一票货物,申报日期是2011年12月31日,但是出口日期是2012年1月1日、出口的HS8480410090正好是12月31日过期。但是退税是按照出口日期来的。我想问下 这个海关有责任吗?可以改单的吗?

您好!企业申报的日期是2011年12月31日,12月31日使用的还是2011年的HS编码,而报关单的出口日期应该晚于申报日期,从流程上海关是按照规定操作,没有责任,出口日期是1月1日的,最晚退税期限应该在3.15日,企业已经过了出口退税期限,而且国税在3月份之前都用的是旧的商品编码库,最新才更新的,企业应该在没有更新前完成退税操作。如国税允许退税延期的,建议企业申报改单。
http://www.cpa.js.cn/show/470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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