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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因结汇时以为货物已经出口,故用一般贸易结汇,实际情况为货物未出口,并且可能将在30天后再出口,请问这种情况是否要在外汇局平台上报告,报告的话是不是要做在预收货款报告里?谢谢!

您好!如果是30天以上的预收货款需要在监测系统中进行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469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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