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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那能详细告诉一下怎么在外管检测系统中做预收款报告?我查询不到这一笔。还有只做一次这报告就行了,还是像如果90天后发货就要做3次报告?

您好!若为A类企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一) 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二) 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三) 以90天以上(不含)信用证方式结算的贸易外汇收支;(四) 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五) 单笔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企业可留下邮箱,以便我们发送操作手册供参考。如果监测系统中查询不到水单信息或报关信息的,企业可联系主管外汇局确认近期数据接收是否正常。若是收汇后超过30天以上出口的,需要做预收货款报告,没有做3次报告的说法。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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