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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 我公司去年10月出口一批货物约7万美元,本月尚未收汇,已到外汇局办理延期收汇。预计下月收汇,但由于部分产品可能不合格,可能只能收回部分货款月3.5万美元 请问我们在外汇监测系统如何操作?是做多出口货物报告,还是其他差额报告?报告时如何操作?如果过段时间我们能收回剩余货款时该怎么操作呢?

您好!无论是多出口还是其他差额报告,都需要在30天内报告,企业去年十月份出口的,现在系统中不能报告,建议企业和当地外管局说明情况。
http://www.cpa.js.cn/show/464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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