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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做的预收货款登记,第一次登记的出口日期是2月29日,后来我在调整里面删除掉了这条记录 又新增了一个预计出口3月10号的,现在10号也出不掉,可以继续删掉再新增一个吗?这个报告金额怎么填写?这个报告金额是不是填的这个预计出口日期出口的报关金额?我们多数情况下到出口的当天才知道出多少货而且我出口是分批的 一个单子要出好几次才出的完,所以请问这个报告金额怎么填写啊?

您好!超过收汇日期30天的,系统中无法删除,若企业预计出口日期在更久以后的,可以对该笔报告数据进行调整。报告金额为预收货款金额,不是报关金额。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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