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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单,是180天90%远期信用证,余款10%是24个月后T/T,这样的合同还能退税吗?应该怎样操作?谢谢!

您好!如果是改革试点地区企业,改革试点期间,收汇核销不作为退税的前提,退税申报期限为货物出口后90天后的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若为外贸企业,单证收齐后可进行退税申报,若为生产企业,单证不齐时可先申报单证不齐,待收齐后再申报单证收齐。如果由于其他特殊原因,企业无法在申报期限内正常办理退税手续的,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退税。如果是非改革试点地区企业,退税的前提必须结汇核销,企业这种情况,需要进行远期收汇备案,并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退税。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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