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中的“转汇”是指收汇单位因未在境内收汇银行开立外汇账户,为保留现汇而将所收外汇全额原币划转至其境内外汇账户银行的解付行为。如果是转汇的,不影响核销和退税,企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http://www.cpa.js.cn/show/462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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