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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由于对新政策的不理解,在国际收支系统申报的时候把把预收货款当作货款来申报了,现在导致总量差额指标超标。这种情况我要怎么处理,可以将之前错申报的信息重新修改,将报错的按预收货款来报,过30天预收货款报告进行补做吗?谢谢!

您好!监测系统总量比对一般不受国际收支申报影响,如果国际收支申报有误的,可向银行申请修改申报信息。对于A类企业,超过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企业需要通过监测系统报告,报告时企业对于该申报号下的预收款金额做报告即可。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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