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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有一票2011年10月份的预收货款,今年才出货,我在系统里查了下,这笔预收货款是没有的,那我该怎么处理后续的监测系统申报等事宜?谢谢回复

您好!距离收汇日期已经超出了30天的期限则无法再系统中登记报告了,企业是新政实施前收到的外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金额是否大,企业进出口量是否大)确定是否补报,如果补报的话,企业需要联系窗口人员补报。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461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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