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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是外贸型企业,一般纳税人,现在上海的货运代理公司给我们开具增值税发票,是人民币的,开具的内容有的写代理服务费,有的写操作费,文件费,装箱费,还有的写运费,请问,这些货代公司开给我们的增值税发票,我单位可以抵扣吗?还是认证好后,转出来,不做抵扣?

您好!上海是营改增试点,现开具的发票都为增值税发票。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因此,贵你单位取得的货代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除涉及上述项目外,可以申报抵扣。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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