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若为非改革试点地区企业,核销期限为210天,若涉及退税的,需在退税申报前完成核销,因退税期限为货物出口后90天后的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出口后超过90天以上收汇的,企业应进行延期收汇登记。核销一般都是来得及的,若无法在退税申报前核销的,建议企业申请延期退税。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460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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