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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时收到一笔外汇款经常会对应好几个发票号(客户基本上都不签合同的)其中有样品费,运费,货款,那我是不是首先要在国际收支系统里分别对样品费和运费报非贸易收汇,对货款报贸易收汇,然后在在针对于贸易收汇在监测系统里做相应的报告,是这样的吗?

您好!企业申报时按照贸易从大,金额从大申报,先对货款申报,再对样品费、运费申报。A类企业贸易货款如果属于30天以上的预收,或者90天以上的延收,需要在监测系统报告。
http://www.cpa.js.cn/show/458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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