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五年前未核销的,早已超过核销期限,如果是改革试点地区的企业,目前已不再核销,如果是非改革试点地区的企业,逾期核销的,外汇局会进行催核。但由于是5年前的数据,建议企业直接联系主管外汇局进行确认。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45603.html
http://www.cpa.js.cn/show/45603.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