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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公司发国外的货款,是发到国外仓库后,客户取多少货,就汇多少款的。未取货的货款是先不付款的。汇进来的款子跟原来报关的核销单号是一点也不对应的。那么在监测系统里面,我要如何进行报告呢。

您好!对于外管试点地区企业来说,外管采用总量比对的方式监管,是否一一对应影响不大,保证总量收支和进出口平衡即可。根据您的情况,如果预计国外企业的付款在出口日期超过90日的,在检测系统里做延期收汇报告即可。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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