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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1、《电子口岸》中预收款可收汇额如何计算得出?2、在《信贷系统》办理了合同登记和提款登记,能否结汇还得取决于《电子口岸》预收款可收汇额的额度,是吗?

您好!外汇局根据该企业2007年6月至2008年5月的出口收汇额的5%计算出该企业在政策过渡期内的预收货款初始值,初始值后的预收款可收汇额是根据企业在信贷系统的登记和企业的性质产生,电子口岸的预收款可收汇额就是以企业在信贷系统的登记产生所以企业结汇时必须根据电子口岸的可收汇额度。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具体在政务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45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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