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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 我看到政务咨询上有人提到银行结汇的时候要用到核销单.我公司在2012年2月6号收到一笔预付款,银行通知我们直接结汇了. 并没有要我们提供核销单号.这样操作对吗? 另外,预计出货会超过30天. 那么要到外汇检测系统去做报告的时候是否也要用到核销单号呢? 谢谢!

您好!试点地区A类企业在银行结汇时,银行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企业提交并审核企业单证。一般预收货款结汇的,属于货物尚未出口的情况,企业不提供核销单影响也不大。超过30天以上的预收货款,报告针对的是收到的外汇,不需要填写核销单号。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须在浙江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452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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