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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现在新成立的温州市外贸公司是否在一年内不能退到税?要一年以后才能退到税?麻烦给我发一份新的退税的操作手册,我的邮箱是43874981@qq.com,谢谢还有,想咨询下我公司的美金收汇都是一笔一笔对应核销的,但是每一票都可能会是多收1000多美金(2000美金之内),或者少收500美金,这样是可以核销的吧?那年底还需不需要汇总审查,一年出了多少美金的货,收了多少美金的货款,如果一年汇总审查的话,那我们收汇美金跟报关美金肯定是有一定的差距的,是否会有问题?

您好!外贸企业没有这样的规定。手册已发送,请注意查收。温州地区属于外汇改革试点地区,目前改革试点期间已经不需要核销,而是采用总量核查的方式进行,新企业应及时至外汇局办理名录,外汇局对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在其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90天内,外汇局进行政策法规、系统操作等辅导。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持书面材料到外汇局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此后,企业需要根据改革政策对需要报告的内容及时通过监测系统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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