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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1月份预付一笔货款进口货物,但货物未报关已进口,需要怎么处理这事?同时进出口系统统一以后是不是货物进口是不是只需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中对超过30天的做登记,没有核销这一程序了?

您好!进口货物若未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报关的,海关将征收滞报金。若超过3个月未申报的,海关将依法对货物提取变卖。如果是改革试点地区A类企业,目前只需要使用监测系统,对于30天以上的预付货款进行报告,不需要核销。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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