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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A类企业的话,每月的外汇总额和出口报关金额比率是否有规定?是否每个月的比率在一定范围内就可以了?如果一直都是在规定要求内出口收汇的,是否就不需要报告?谢谢!

您好!差额报告属于企业自主报告行为,一般建议年出口额在100万美金以上的企业,如果收汇差额超过5000美金的进行差额报告;对于100万出口额在100万美金以下的,建议企业有差额即进行报告。对于A类企业预收延收的,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以90天以上(不含)信用证方式结算的贸易外汇收支都需要在监测系统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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