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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公司在改革前有一笔预收款,出口日期约为2012年4月份,想请问一下是否还需要在新的贸易监测系统里做预收款报告呢?如果不需要,那是否还需要做预收款注销之类的操作呢?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改革前收到的预收款如已做过预收款提款登记,无需操作预收款报告,不需要再做注销。如果没有登记的,因离收款日期已经超过30天,系统中已不能登记,是否要报告,建议企业以主管外汇局要求为准。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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