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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在1月份的时候做了1笔预收货款报告,收汇时间是12月21日,现在货已出,船期是1月19日,这样刚好是30天,请问是不是要在监测系统里撤销或是调整预收货款报告?

您好!如果收汇日期是12月21日,出口日期是1月19日的,则属于收汇后30天内出口,企业目前已无法在系统中删除,建议企业到外汇局现场说明情况并申请在外汇局端删除。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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