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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收到一笔货款,过了30天后没有在贸易信贷里面做预收货款报告,了解了后知道是需要去外汇局现场做报告,请问要带要些什么资料?

您好!如果30天(不含)以上预收货款为在业务发生之日起30天内在检测系统报告的,需携带:1、情况说明(说明未及时报告的原因、具体报告内容等);2、外管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因各地区外管的监管条件不一,建议企业与当地主管外汇管理局联系确认)前往现场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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