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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款已收汇,在收汇后30天内只出口一部分货物,也分批签合同,报关单上的金额和合同上金额相同,与收汇金额相差。请问是否要报告。该做什么报告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报关的金额与合同的金额相同,该批货物在30天内出口,因此无需进行预收款登记报告,出口后若能在90天内完成收汇,则也无需进行延期收汇报告,否则需在监测系统中做延期收汇登记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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