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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师,我公司为试点地区,2011年10月进口货物一批,2012年1月20日到期应付汇,因企业资金紧张且超过企业登记日期,去外管局现场办理了延期付汇登记。但我从网上只能查到已办理延期付汇报告,没有延期付款的时间限制(即我公司最晚何时需对该笔办理延期的外汇进行支付)。请老师答疑,感谢您。

您好!企业做延期付汇登记时,是没有登记最晚付汇时间的,企业这种情况的根据实际情况支付,没有规定最晚付汇时间。
http://www.cpa.js.cn/show/442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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