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我公司2011年12月8日预收12万美元,合同总金额是273万美元,分批出口,第一批出口金额才6万美元,准备2011年1月中旬出口,第二批预计要到2011年3月中旬出口,如果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上做预收货款报告,请问预计出口日期应该怎样填?由于分批出口,第一批出口金额达不到预收金额,报告金额是填预收金额还是出口金额、还是合同金额?

您好!预计出口日期也是一个预估的日期。如货物实际出口的日期,与报告时填写的预计出口日期相差较大的,企业后续可对其进行调整。报告金额可填写出口金额,分批出口所登记报告金额的累计不能超过该笔收汇金额12万美元。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44127.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