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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公司10月5号报关的,到12月30号快90天,货款还没收齐,需不需要在货物贸易监测系统做延期报告.

您好!若之前没做过延期的,需要在新系统中做延期登记报告,由于超过了30天的期限已无法在系统中报告,企业需要携带相关资料至主管外管进行现场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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