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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现在出现一种情况如下“我们出口给客户货物一共出了4笔,合同号分别为001.002.003.004,每笔货值都是在20000美金左右,可是客户每次都是在出口一笔后打给我们16000美金001货值20000美金 客户打16000美金002 如上003 如上004 如上然后客户把这4笔剩下的4000x4=16000美金在我出口90天内一下子打给我这种情况下我是否每笔都要做差额申报,最后打来的这笔16000美金我又应该怎么操作?

您好!每笔单子的货款你们迟早都是能收回的,所以不属于差额收汇,不需要进行差额报告。但是要注意的是是否每笔单子的余款都能在出口后90天内完成收汇,企业需要根据这个时间来确定是否要对每笔单子做延期收汇报告。若收汇16000美金距离001.002.003.004出口都没超过90天的,则不需要在监测系统中操作,直接凭相关单证至银行结汇即可。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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