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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是绍兴地区的外贸企业,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是2011-09-28,而网上核销、电子口岸交单及数据报送在2011-12-28完成,超过90天,以前好像有规定说出口退税的企业核销必须在出口后90天内完成,请问我这样的情况是否会影响退税?有什么应对办法?之前老师答复中提到若不是改革试点地区的外贸企业,退税申报期限为货物出口后90天后的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货物出口日期是2011年9月28日的,最迟需在2011年1月15日之前完成退税申报。绍兴是改革试点地区吗?情况会怎样?

您好!绍兴是改革试点地区,改革后,核销信息和退税不挂钩,企业也不需要逐笔报审,外汇局会定期进行总量比对。外贸企业单证收齐后即可申报退税。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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