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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每次付款时,为了凑整数都会多付一些货款,当然客户多付的钱是为了之后集中支付某一货款,而且交货日期肯定会超过收汇日期30天之外的。请问这样的多收汇的差额在外汇监测系统里面的“多收汇差额报告新增”里面差额原因应该选什么?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企业多收汇的部分应该是作为之后一批货物出口的预收货款,如果最终企业的出口和收汇是平衡的,就不用做差额报告,建议企业对多收汇的款项做预收货款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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