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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试点下企业。11.25日收到外汇29968美元,在以前的信贷系统里面已做合同和提款登记。原计划12.31日出口,超过了30天我便在12.22日做了预收款报告。但是,昨天外国客户过来说产品有些问题,需要修改。这样的话出口日期预计要到1.16号去了。我现在预收款报告也修改不了了,查不到22号的那笔。。于是在预收款报告调整里面删除了22号的那笔,加了一笔1.16号的。。这样可以吗?还要怎么办???谢了

您好!如果改革前已经做过预收货款合同和提款登记的,改革后企业不需要再到监测系统重新报告。如果企业现在将原来登记的预收货款预计出口日期做了调整的,影响也不大,可与外汇局说明情况。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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