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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刚才问了外管局。那边说的我有些不理解。11.25收到的外汇。12.22做了预收报告。她说出口了。在出口日期30天内在预收款报告调整做时间的修改(因为实际出口日期跟实际出口日期不一样的)。现在的话我12.22号做的那笔报告已经查不到了的。只能调整。但是调整也只能把原来的删掉重新增加一笔。操作是这样的吗?。。

您好!当前日期距离收汇日期超过30天的,企业可对已报告的内容做调整,调整的时候企业可以将预计出口日期做修改。但是之前也跟您提到过,如果是改革前的数据,且企业都已经做过预收货款登记的,一般是不需要再到监测系统重新报告的,您可以与外汇局说明情况。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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