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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重新查了下,确实是在11月的预收货款里,而不是在延期收款里,收款性质是否是预收货款“否”,是否已报告预收货款“否”。那么这样的情况,本来属于延收,却在预收,又是要去现场报告的话,是按延收呢,还是按直接就按系统里的预收?

您好!预收货款报告里显示的是所有申报过的收汇信息,延期收汇系统里显示的是所有的报关信息。企业报告延期收汇的,就到延期收汇里查询相应的报关单信息进行报告即可。根据您的描述,改革前10月27日出口,收汇是在11月23日的,也不需要做延期收汇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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