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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30天以上的预收、预付;90天以上的延收、延付在30天之内都要先在检测系统先做报告的是吧?如果我今天做报告,日期选择在下月底(不清楚日期,暂估下),如果最后时间不一致的话,是不是要做调整时间报告的操作?还是可以不用调整时间。要改时间的话,是一定要在12月内改,还是可以下月改?

您好!是的,改革试点地区A类企业有以上情况的,需要报告。您是报告预收货款还是延期收汇,一般企业报告的都是预计的日期,如果实际出口或者收汇日期与预计的日期相差较大的,可以做调整,如果相差不大的,不调整影响也不大。没有规定必须要在什么时间内调整,但建议企业确定实际时间后如相差较大的,及时调整。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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