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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试点地区启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请问下那以后是不是不用去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做预收货款合同登记和提款登记了呀。也就是说取消以前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的操作了呀

您好!新政实施后,试点企业无需进行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的操作。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直接诶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430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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