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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请问如果我12月8日银行通知我有一笔欧元进账,但是我现在没有欧元的账户,因此我将会在20号左右到银行开欧元账户,那么这笔货款的收回日期还是8日吗?如果是,那么我只要在此收回日期的30天内出口,并且收汇金额与合同金额相同,那么我是不是就不用做报告了,只要做申报,然后带相关有效单证去银行结汇就可以了?我这样的说话正确嘛,如不正确,请指教。

您好!收汇日期是指企业收到外汇的日期,根据您的描述,收汇日期显示为12月8日,在收到预收货款30天内出口,无需进行报告。申报后携带相关单证进行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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