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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想请问,超过30天且90天内无法收到的货款,没有申请延期报告的部分该怎么操作。因为之前的都是等收到钱在在以前的系统登记合同及债全登记,那部分单子都是在超过90天未超过210天地,现在新系统又说超过30天的,要到外观局办理延期,外管局会处理吗?

您好!出口后30天内没有登录系统报告,而实际又需要超过出口后90天以上的延期收汇,企业需要到外汇局现场进行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429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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