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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一笔11月底收汇的美金,当时没来得及在老的系统里登记预收货款,这个出口要在收汇日期一个月之后了,现在在新的系统里是否要登记?登记之后,是不是需要注销?

您好!改革之前收到的预收货款无需在监测系统中报告。
http://www.cpa.js.cn/show/429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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