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说的预收款是否为下一笔合同的预收货款?如是,企业是否为改革试点地区企业?如是,外汇局会定期对企业数据进行总量比对,如果收到的货款中含有下一笔合同的预收货款的,若企业预计或合同签订出口日期将晚于收汇日期30天以上的,需要通过监测系统进行预收货款报告,只要总量是平衡的,就不影响企业核销。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428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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