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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诸暨这边,我想问一下我手上还有几份12月份领的核销单,12月份不是政策改过了吗是否是要先把经前的核销单去注销,再领取新的核销单还有就是现在领取新的核销单的手续跟以前是不是一样的啊,要先在电子口岸里面备案领取份数再带介绍信和电子口案卡一起到外管局去啊

您好!不需要注销以前的核销单,原申领的空白核销单仍可正常使用。核销单申请的流程没有变化,企业仍通过电子口岸进行核销单申请,申请成功后携带资料前往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即可。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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