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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之前那个问题,今年6月8日出口的核销单 国税局已经办理延期三个月,我在10月8日才核销掉,比120天超过了2天,这样子影响退税吗?是不是只要在延期的期限内核销掉 还是可以正常退税的。但是现在国税系统提示我们超过核销期限120天 不能退税。 这样的话我们应该怎么操作呢?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已经办理了退税延期,只需要在货物出口后的180天后的第一个增值税申报日期前办理退税手续即可,企业准备好相关资料进行退税申报,至于国税系统的提示,不影响您的退税,但您需要在申报以后联系国税窗口工作人员办理相关业务(浙江省除宁波外核销和退税不挂钩,企业是否核销不影响退税)。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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