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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新开通的收付汇核查系统中,我们出口报关的合同金额和收汇进来的金额差额在多少范围内,必须在收付汇核查系统的差额业务报告一栏申报?

您好!外汇局没有明确规定差额在何范围内需要进行差额报告,企业可根据自己企业的注册资金、进出口业务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建议差额超过总额的5%或者超过正负5000美金的进行差额报告。具体请以当地外汇局要求为准。
http://www.cpa.js.cn/show/427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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