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我想请问一下以下几个问题:1.我们公司有一票11月底时拿到货款,但出货要在30后,但之前我们已做过预售款登记并也已收汇,这样是否还需要去监测系统做报告?2.现在预收款进来,(30天后出货),是否不需要再在电子口岸上做登记,直接在监测系统做报告后就可以拿水单去银行收汇是么?3.我们公司之前有一笔预收货款登记一直没有注销掉,现在在电子口岸上要如何注销?4.新政策之后是否收到从海关退回来的报关单后,像以往来样交单,退税数据报送之后就可以直接拿去退税?

您好!1、已经做过预收货款登记的,不用报告;2、若是试点地区A类企业,可直接凭有效单证前往银行结汇。不需要在电子口岸做结汇申请;3、企业注销登记是在网上服务平台操作的,不是在电子口岸注销。但试点地区企业目前已经统一使用监测系统,不再使用网上服务平台,因此不需要注销;4、交单和数据报送仍按原流程操作。企业数据报送后可进行退税申报。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42686.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