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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们在12月1日之前做了预收款登记并已经结汇,现在客户要求在同个合同项下增加订单,所以合同金额要增加了,那之前的预收款合同登记已经登记了原来的合同金额,现在新的合同金额需要在贸易监管做登记吗?还是只要出口后仍按照现在的规定收汇就行,不用管合同金额是否增加,对吗?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只是合同金额增加,没有多收预收货款的,改革前也已经在网上服务平台做过登记的,可以不进行预收货款报告。出口后按先行规定结汇即可。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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