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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想请问下我在监测系统预收报告新增模块碰到这种提示“该笔收汇数据的收汇日期在当前日期30天前,请到外汇局办理预收货款报告!”那我是不是要去外汇局进行报告,如果要报告又要填写什么资料?????

您好!企业需要报告的这票信息是否收汇日期已经超过当前日期30天,如果已经超过的,就需要到外汇局去办理报告手续。一般需提交相应的情况说明、合同、发票等贸易单证及外汇局要求资料,具体建议您与主管外汇局进行确认。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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